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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朱兰春: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续)——六大败诉类型与八大诉讼要素
题记
本文作者朱兰春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年7月14日,朱兰春律师受众成清泰律法研究院邀请,在山东济南做了《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的主题分享。笔者根据当天的直播视频编辑整理形成本文。全文3.7万字,内容已由朱兰春律师本人审阅修订,特此致谢。
早在一个月前,也即今年的6月19日,朱兰春律师即应邀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做了同一主题的分享《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人生法门”已全文推送。前后两次分享,虽然主题相同,但内容完全不同,可以分别视为上、下篇,今天推送的是下(续)篇。
开场白
很高兴来到济南,和众成清泰律所的同仁们一起探讨业务。几个月前,李恒主任就盛情邀请我,由于时间一直没有安排下来,始终无法成行。这一次正好利用来济南出差的机会,了却这个夙愿,针对今天这个主题——《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和大家一起交流经验,也总结一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某些普遍性的规律或者是教训。
有一句话说得好,有一条路,每个人非走不可,那就是年轻时的弯路。如果有过来人的及时点拨,这些弯路也不必全走,完全可以少走,尽快地走上正路。所以,这样难得的分享活动,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宝贵的总结机会。
今天其实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日子,年的今天,也是我离开大学校园,正式走上工作岗位的日子。转眼35年过去,时间真是太快。我的深刻体会是,人的一生很短,做不了几件事。很多事情,不能完全靠自己摸索。
否则,等你走过了很多坎坷路,回过头来看,虽然也会有一点心得,但付出的代价太多。这就是为什么律师要不断向同行学习,向同道学习,向高于我们水准的其他法律人学习的一个根本原因。
今天这个主题,我上个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华南分会讲过。但我今天不打算重复上次的内容。中国人做学问,历来有两种,一种是照着说,一种是接着讲。照着说,对我而言当然驾轻就熟,但我觉得,既然来到济南众成清泰所,还是希望尽可能给大家带来更新鲜的内容。
上次的讲座,我的同事已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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